对于那些不了解加州法律的同学们,可以参考Google:
在加利福尼亚州,2024年9月颁布的州法律一般禁止地方政府要求选民出示身份证才能投票。个人选民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出示身份证明。
新的全州法律
2024年9月,州长Gavin Newsom签署了SB 1174,该法案阻止了该州任何地方政府要求选民身份证明。
这项州法律是对亨廷顿海滩市选民于2024年3月批准的投票措施的直接回应,该措施从2026年开始的地方选举中需要身份证明。全州法律抢占了这一地方措施。
个人选民的有限例外情况
州法律规定,只有在少数特定条件下才能要求提供选民身份证。只有在以下所有适用时,选民才会被要求出示身份证明:
这是他们第一次在联邦选举中投票。
他们通过邮寄或在线登记投票。
他们在注册时没有提供加州驾驶执照号码、州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号码的最后四位数字。
可接受的身份证明形式
如果在上述有限情况下要求选民出示身份证,投票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各种文件,包括带照片的和不带照片的:
带照片的身份证:包括加州驾驶执照、美国护照、军人身份证或学生证。
无照片身份证:可以是水电费账单、银行对账单或任何显示选民姓名和地址的官方政府文件。
投票工作人员还被指示解决对身份识别是否充分性的任何疑问,赞成允许该人在常规选票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