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来分享一下咱家女儿法学院1L/2L找实习和实习的经历吧

来源: 2025-02-01 17:44:0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咱女儿现在是law school最后一年。进law school之前的那个夏天,她特地回来看了我们,说圣诞节不能回来了,要去参加1L summer internship的recruiting event,intern的interview也大概是那个时候。因为女婿1L的时候就拿到了biglaw的intern offer,当时咱还觉得拿offer应该挺容易的,后来才知道,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因为1L的biglaw intern offer很难拿,而且圣诞节时第一个quarter的成绩大都还没出来,她当时撒了很大的网。大概是读法学院之前工作了几年,加上她的工作是要和人打交道,尤其是要和一些big heads打交道,估计对interview非常有帮助,最后她一下子拿下了四五个biglaw和一家boutique。她最后挑了一家work life balance比较好的biglaw,加上那家boutique litigation firm。
到了实习的时候,大概是T5法学院与本地T14外加有之前工作经验的区别吧,咱女儿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比同期的1L intern高了一截,带她的律所合伙人对她的评价是她达到了第一年律师的工作水平,对她也是格外器重。怕实习期太多吃喝玩乐让她get bored,给她布置了额外的工作,并且还给了她一个见client,给client做presentation的机会。知道她接下来还有个boutique firm的实习,还给她分析自己律所的优势,发RO的头一天,partner还专门请她和女婿一起去吃了顿大餐,可当时她已经拿到了一家大所在DC office的2L intern offer,就没接这个RO。不过即便没接RO,带她的partner还是主动提出做她mentor,到现在她每次寒暑假回去,都会去看看她这个mentor。
第二家boutique的实习时间只有四周,律所带她去上了一次庭,并给了她一个在庭审时和法官说话的机会。实习结束时,她也拿到了RO。不过那时她也有了更好的boutique firm的2L offer,这个RO她也没接。所以说律所offer 1L intern还是很risky的,很可能花出去的钱就打水漂了。当然啦,咱女婿的1L、2L、和现在的工作都是在一家biglaw,律所花钱也不是都打水漂的哈
1L summer,女儿找到了她毕业后的第一个clerkship,这是个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和女儿是法学院校友,做过最高法院大法官的clerk,收了女儿这个未来clerk之后开始为她规划未来,问她想不想explore appellate law这个方向,并把女儿介绍给了他的好朋友,一位在DC的非常prestigious白鞋所的appellate division head partner,不仅如此,他还让自己当时正在该律所实习的未来(比女儿早一年)clerk帮着prep interview,女儿interview之后顺利拿到了offer。当时她去interview的时候,这位partner不在律所,后来拿到intern offer之后,他还专门打电话和女儿聊了一会,要说这位partner也是位司法界appellate law方面的大牛,曾经做过DOJ的Solicitor General。SG是DOJ里的第四号人物,专门负责代表联邦政府在最高法院打官司的。
那个暑假女儿还自己申请了个litigation方面排第一的,非常难进的boutique firm的2L intern。后来她说申请2L intern基本上就是看law school排名和自己的GPA,不需要什么interview技巧,只要GPA够好,人家觉得你不是个idiot就行。而且她还说凭她的law school和gpa,她可以拿到任何一家firm的offer,包括她法官为她牵线的那家律所,但如果没有她法官这个关系,估计她后来实习的体验会差很多。
转眼到了2L summer,她在DC律所实习的第一周被送去纽约的总部做orientation,第二周回DC后,全体intern被安排参加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的年度晚宴(我网上查了一下,这个晚宴一张门票要$500),有三个大法官参加了晚宴。后来律所还安排他们这批intern去旁听了最高法院的一次判决。有意思的是她的一位法学院的同学在判决后text她问她听没听说这个判决,女儿回复说她就在判决的现场。
高大上的活动之外,其实女儿最初的两周实习并不顺心,负责带她的partner一点都不负责,给她的工作也是纽约office的litigation case,不过这一切在第三周与head partner 1-on-1之后完全改变了,他把女儿调到他自己的appellate case上,律所也给她重新安排了新的办公室,窗户正对着Washington mall,看出去就是Washington monument。接下来女儿的表现大概给他印象不错,以至于反馈到她的法官那里,法官也发短信把女儿表扬鼓励了一通。实习结束前,女儿通过对过往的法院判例的研究,为律所代理的一个排期今年上最高法院case的legal brief提供了一个arguement point。如果说一个律师的职业高光时刻是在最高法院为上诉案件做法庭陈述,那能为最高法院上诉案件找到一个arguement point,也是一个小intern用来吹牛的素材了吧!实习期间还有一件有趣的事情就是那位法官又让她帮他下一年的clerk准备律所的interview,结果两个女孩一聊,发现这位YLS女生正在女儿去年实习的律所做1L summer intern。要说女儿这位法官对他的未来clerk真是关照有加,难怪有种说法是law clerkship等同于其他领域的post doc。
DC的实习,让她交了不少朋友,尤其是今年要一起去给法官做clerk的NDLS女生,两人成了非常好的朋友。另外她还见到了明年去纽约的co-clerk。整个DC实习期间女婿也是转到他律所的NY和DC office工作了10个星期。
女儿2L实习的第二家律所是一个专做litigation的boutique在Houston的HQ office。其实说它是boutique已经有点不合适了,这家律所现在在全美有了四个office,150+律师,已经算得上biglaw了。网上说这家律所是想从事litigation工作的年轻律师的dream firm,女儿去law school之前就听说过它,只是当时对它充满敬畏外加遥不可及。当然我在Reddit还看到一种说法是you must be smart enough to get an offer,but you must be dumb enough to take the offer,这话的意思是这家律所特别累,虽然收入比其它律所同年资的律师赚的多点,但拿billable hour一除特别不合算。但是它是young litigator的dream firm也是有原因的,一是进律所后很快就能接案子出庭,通过实战,水平提高的很快。二是上升路径明确,只要能熬满6年,基本上都能升到equity partner。做了partner之后就会有很大的自由,想赚钱就多干,想舒适就少干。
在这家律所的实习只有四周,听她说的最多就是这家律所里的人都很友好热情,其它的就是实习的最后一周律所让她跟了个团上了一次庭,打的是patent官司。那几天她是体验了一把律所的工作强度,早晨8点还是8点半开庭,庭审结束后要忙第二天的材料,一忙就忙到半夜一点多,连续几天都是这样。不过即便如此,也没有吓退她的意思。她后来还讲了个那次上庭的小故事,这是个一家小公司诉Cisco的专利侵权案。庭审是在Waco,TX的一家联邦地区法院。陪审席上坐着的都是一些典型德州本地普通人,女儿律所派出的是一位LA office的managing partner,是个ABI,和他搭档的是一位说话慢条斯理的老白男。对方的派出的是位来自旧金山一家律所同性恋女律师。短头发,穿的是pants,开庭的时候还对陪审团讲了个她在康州侄子的故事。女儿当时就觉得对方一定会输,并给出了原因。听她讲完故事,咱心想可以啊!不只是法律书念得好,书本之外情商也在线!这下老爸放心啦,不过嘛担心还是有的,将来律所的工作那么累,身体是不是吃得消还是未知数……
说了这么多intern的工作,其实在biglaw 做intern时更多的是having fun!隔三差五的,律所的partner和associate就会带着intern出去吃喝,每个星期基本上还会有party。很多时候party是在某个partner家的豪宅里,哈哈,大概是暗示这些小intern,好好干,这就是你们的未来!不过嘛,真能升上去的只是凤毛麟角,升上去还能挣大钱的就更少了。
现在2L这两家律所都给了RO。这两家律所一个是appellate,另一个是litigation。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appellate高大上,但走在这条路上的都是些顶尖法学院的顶尖毕业生,竞争非常激烈,上升路径不明确。另一方面,litigation则是挣辛苦钱,但路径清晰,成功的几率很大。这两家律所,基本上代表了这两个不同方向上的最好选择了,不过今年女儿毕业后要先去给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的两位法官做两年的clerk,不用现在就做决定走哪条路。
说到这两位法官,也是在司法界很有名气。女儿说如果她和业内人士说她要去给这两位法官clerk,那对方一定会问她接下来是不是要去申请最高法院大法官的clerk。不过嘛,申请大法官的clerkship,真是要看运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