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么个理。老师不管不问,任由孩子在伤痛中哭泣
是老师失职。这个是比较明显的。
很难想象如果老师没有偏袒心会这么做。但是又很难有确凿证据说老师故意偏袒,所以不要去纠缠这些。另外罪名大了,老师定会死力保护自己,校长也不会愿意事情闹大,自然会帮老师辩解。
如果能让老师对她ignore孩子的伤痛一事道歉一下,就已经起到警告她的作用,她心里会明白你找校方的用意的。
如果校方连这点都不肯做的话,那再另说。
让那欺负人的孩子道歉,可能学校会为难。事后,那孩子的父母可能会找学校的麻烦。那些老美父母护起孩子来比老鹰还厉害,哪会让孩子“吃亏”呢。想开一些,那毕竟也是个孩子。说到底,还是老师失职。不要太难为校方。
另外,事情过后,妥善安排一下孩子转学转班的事。如果跟校方关系还行,转班就可以了。转校的话,如是转公校对话,会牵扯到school zoning 的问题,可能需要跟学区打一下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