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完全可以对案件有自己的解读

来源: 2019-09-12 07:50:3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美国有陪审团和法官机制,陪审团定性,但法官可以有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当他不同意陪审团定性的时候,判案件按定性最低年限是很正常的,即体现尊重陪审团定性,又反应法官对案件定性的不认同。这种判案不能要求法官要和多数人意见一致,更不能说法官有问题。"同情罪犯"的高帽很可怕,法官以后是不是不能以案件为基础,而是屁股都要往左靠迎合所谓民意才能安全? recall显然是愚蠢的民粹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