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中国和美国的安全感差异来源于新闻媒体报喜报忧的报道方式不同。另外官方统计数据也因为黑数规模太大而失真。

来源: 2019-08-04 17:22:1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中国出版的《转型与犯罪》一书中专门探讨了中国犯罪率问题:

表面上看,我国的犯罪率处于世界中等偏低的行列。是,在不考虑犯罪黑数及其规模的前提下讨论犯罪率是没有太大意义的。


犯罪黑数也称犯罪黑色人物(the dark figure of crime),是指实际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来自被害人和刑事司法机关两方面)而没有进入官方犯罪统计的犯罪案件。

官方犯罪统计的最大缺陷就是存在犯罪黑数的问题,因而国外总是要根据大规模的被害调查来估计真实的犯罪率高低,比如美国用NCVS(全国犯罪被害调查)来补充UCR(联邦犯罪报告)。而我国无论官方还是学界都未曾组织过大规模、科学、可信的被害调查。

影响犯罪黑数规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重要的有:一是报案率,二是立案不实率


报案率
被害人不报案的原因是不相信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认为即使报案也无事于补。所以很多人说的公众安全感不完全是主观问题,其实很大程度上基于对官方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信心,信心低不仅造成安全感低,而且降低报案动机,也就减少了报案率,使得看上去的犯罪状况要比实际存在也比感受到治安状况好得多。

考虑报案率
关于中国被害人的报案率,目前并无可靠的估测数据,各地的调查的结果高低悬殊。据对北京的调查,北京市民对入室盗窃的报案率是56.7%,抢劫是37.1%,人身攻击/恐吓是36.3%,扒窃是19.1%,性侵犯最低,只有7.6%。广西大学对南宁的被害调查显示,在遭遇犯罪侵害时,35.7%的人选择报警,25.2%的人求助于亲友,21.4%的人不了了之,10.5%的人选择报复。

根据胡联合的研究,考虑报案率即将被害人不报案的犯罪黑数纳入之后,实际犯罪率要比统计数字上涨很多。中国犯罪案件总数在1990年即突破500万大关,比官方数据上升1.3倍;2004年即突破1000万大关,比官方数据上升1.2倍。

立案不实原因

1.不破不立

根据广东公安厅黄锐平等人的文章,某省1994-1999年被调查单位立案率绝大部分仅在20%左右,大量案件都是破案之后予以补立,甚至个别派出所、刑警中队在受理报案登记时只写发案时间,破案以后再填写受理时间。

2.难案不立

从调查情况案,主要是扒窃、诈骗、抢夺等案件,因发案现场不清、无明显线索等侦查难问题而不立案,也包括一些重特大案件未立案、未统计上报。

3.立案不准

因对案件性质、立案标准理解偏差,重大案件立为一般案件,刑事案件立为治安案件,对破获的系列案件有的以团伙作案为由,或以同一性质为由只立为单一案件。

4.已破不立

一般情况是个别单位担心当年发案数超过控制指标,在制作原始台账时不填写立案登记表,只统计破案数,不统计立案数;还有个别办案单位和人员在利益驱动下越权、超范围办理案件,甚至对刑事案件降格罚款,因违规行为而隐瞒不立案。

5.低估低立

主要集中于交通事故与火灾事故案件数、死、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上,因为这四项指标历来是量化考核公安工作的重要指标,统计水分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据黄锐平等人估计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水分率为29%和23.5%。火灾事故立案经常出现低估、低报损失额,大火灾当小火灾,小火灾尽量不报的情况。

立案不实率估计

关于立案不实状况,据公安部课题组在全国大面积抽样调查的结果,1985年、1987年、1988年有70~80%的报案没有立案。1985年全国报案为208万起,而统计数据只有54万起,立案的真实度只有26%。1989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纠正立案不实大检查以来,立案率有所提高,即使这样1990年的立案真实度也不到50%。

考虑立案率即将未被警察立案的犯罪黑数纳入之后,犯罪数据大幅度增加。1978~2004年,犯罪案件总数增加了11.7倍,大大高于根据官方数据计算的7.8倍。同时考虑报案率与立案率即全部犯罪黑数纳入之后,犯罪统计数据将比官方数据普遍高2.6倍以上。2004年的犯罪率(刑事加行政不法)将达到约2300,官方数据仅为874,亦即该年的不立案黑数占到犯罪总数的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