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原告不是学生自己,Blum老资格了,他大概也知道我们老中小中的特点,状纸里只有一个没名的小中。
这个人连开庭那天都不去实在讲不过去。
第二,即使这个或者和他同样的小中作证,也只是fact witness, 申请人的个人材料资格这样的facts不是这个案子的需要find的facts. 关键是对亚裔族群系统性的歧视,这是需要fact finding的。靠什么?靠的是expert reports, 所以那些experts会是expert witnesses.
第三,每方都只能有一定数量的witnesses, 这个案子需要知道的是哈佛怎么歧视,不是学生怎么申请,所以,SFFA方没有必要把证人配额花在没意义的证人身上。但是如果一个非expert witness都没有,那确实是不寻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