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不应该,这话由法律来说才合适。你能引述一下法律条文吗?限速40的路上减到30已经很多了,

来源: 2015-09-10 13:43:4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再减的话,就是完全把大公共当成校车看待,它停我也停。这怎么可能。

再说一遍,减得太多,对后车很粗鲁,也是危险动作。

你要是能够引述法律条文的话,我会比较有信心照你的话做。依照我在路上看到的情形,减速的人都少,还减到能够随时停车?没有见过。大家全部做错的可能性不大,你一个人说错的可能性稍微大些。

有速度的车都需要一个停车距离,即使是二十五英里的车也需要一个距离,如果这辆车已经马上要开到人行线上了,难道也要立刻停下来?不可能。除非这车已经停下来了。

越想越觉得这个要求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