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责怪受害者。回复:即使是妓女,也有权利说不。

来源: 2014-05-24 15:55:4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是个原则问题。
人家喝酒喝醉了,不是遭受强奸的借口。强奸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犯罪。

你可以在家教育孩子要注意人身安全,但是一旦出了案件,人已经成为受害者,讨论受害人的责任就成了马后炮。找出的受害人的“错误”就相当于给罪犯以开脱的借口。仔细想想吧:喝个酒喝醉了,就活该遭强奸??这简直是强盗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