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你这个是典型的诡辩,那个网名就说明了一切
来源:
blueMoon:)
于
2009-12-16 13: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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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名字都在网名里了,他进去看一下“HATE”自己的网站都说了些什么,他是受害者。
你的逻辑就象一个孩子被其他孩子打了,你却认为因为他自己也“参与”了,所以他也支持了别人BULLY他一样——他确实“参与”了,只是他是被BULLY的一方。
搞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要这么较真,就是停了半天课再加一个警告,不是很严重的处罚,那个警告不会影响到孩子的一生的,没必要这么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