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正当防卫的女士打死的不是什么平常的小偷。两个贼明知有人在家,仍然破门而入,女士(带一婴儿)躲进了卧室,那两个人又来砸卧室的门。这种情况女士有充足的理由觉得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才可以开枪。要是小偷拿了她的财产跑了,她是不能开枪的。 所以引用案子一定不能漏掉关键部分,否则说服力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