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帮忙干活(当时是要建设大寨县,我们要为本县农业增产做示范,有很多活要干)。我有被派去看管他们劳动。有一个汕头知青知道我也是知青,主动和我聊天,告诉我他是在偷渡香港时被抓而送来收容的,他已经是第五次了。当时对偷渡人员的处理已经宽松了很多,一般是收容教育两个星期后就遣返原地。我问他,出去后还要再去吗?他说当然还要。我问为什么?当年走陆路的会遭边防军放军犬追捕,游泳渡海的也时常有意外发生,都是要冒着生命危险去的。他叹气说,他落户的生产队不欢迎他们(当年是由上面摊派的),干活排工故意刁难,工分又少(他说只记七分),工分值又低,年年都分不到钱。生产队巴不得他们回汕头去。可是,回去又没户口粮油,也找不到工做,他家里经济条件又不好。偷渡香港是他唯一的希望。他告诉我,有人去了,说打工一天能挣三十港元,我每月寄两天工钱给我妈,家里的日子就很好过了。我当时十分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