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八年,是我家乡最后一年安排(动员要求?)知青下乡。从那之后,这运动成为历史。
据了解,我家乡的有规模的知青上山下乡,是在1968年底开始的。当时大部分是广州来我县下乡的,本县城下乡的也有一些。那时的权力机构(县革委)才建立不久(1968年初才成立),一切都还在逐渐建立秩序之中,知青的安置没有什么有效的的管理领导,也没有经验。很多知青落户后都有困难,被安排接收的生产队也有很多困难和问题。有很多矛盾。
从那时到李庆霖的信(七三年),知青安置管理工作有逐渐加强。毛复李的信后,按上级规定,县里的知青安置管理工作有了专门的办公室(知青办)(可能是全国统一设立的),本县知青下乡时的安家费也由县财政拨款(每人几百元,具体数目记不清了),小部分为知青本人置装,其余拨下去。对下放地点也有考虑安排。(但仍然有知青自己联系插队地点的)。
到我当知青时(七五年),我们大部分人都安排到农林场,插队落户的很少。在农林场的发工资,第一年大家都一样,每月22元。第二年,在农场的按农工一级,在林场的按林工一级。林工比农工钱多一点点。我当知青三年,领过农工一级每月26元,农工二级每月29元。口粮每月40斤(林场的每月35斤),比城镇居民多(城镇居民成人每月30斤),食油和肉的定量也比城镇居民多。(补充:口粮、食油等的定量与李庆霖的信无关,那些是农工或林工的定量)。
那些比我们早的去插队落户的,有很多生活很困难。我的同学的哥哥姐姐中有好些是这样。有不少人干了一年,扣除各种东西后,几乎没钱分,甚至倒欠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