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英和周旋儿子的官司

回答: 彭小明:老知青话说黄宗英现象zt世事沧桑2020-12-25 07:14:27

周璇遗产案,这是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一宗比较著名案例。因被告黄宗英为演员、作家的身份和著名电影明星赵丹遗孀,原告是中国早期电影著名女演员、民国时期一代歌后、“金嗓子”周璇之子而名重一时。案件从受理到终审历时近四年。当事人的身份及背后的故事一直是当时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1989年9月5日下午二时,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黄宗英返还原告周伟钱款人民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元一角六分。
二、被告黄宗英赔偿原告周伟利息损失款人民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九元二角。
三、以上二项总计人民币八万五千三百七十九元三角六分在本判决生效时给付。1989年5月起至本判决执行时的利息损失以五万三千九百二十元一角六分为本金,按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原周璇户同种类存款利息计算累加,由黄宗英赔偿给周伟。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七百三十二元二角八分由黄宗英承担。
二审:
1990年8月30日上午九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周璇遗产纠纷案。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确认周伟是周璇所生之子,有事实依据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书佐证;原审法院确认黄宗英的行为侵犯了周伟的财产所有权,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正确的。黄宗英要求扣除在周璇生前抚养周民而垫付的生活费作为债权可予支持,应在周璇遗产中偿还。关于黄宗英和洪雪珍以对周璇尽了义务为由,要求分得周璇遗产,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如下:
一、变更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86〕沪中民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一、二、三项。
二、准予黄宗英从保管财产中扣除垫付周民六年生活费人民币一万四千零八十三元九角九分。
三、黄宗英返还周伟钱款人民币四万五千七百三十九元八角五分,赔偿周伟利息损失款人民币二万六千六百八十六元四角五分,两项共计人民币七万二千四百二十六元三角,在判决后三十天内给付。
四、黄宗英、周民其他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二审受理费人民币七百三十二元二角八分,黄宗英、周民共同承担六百三十二元二角八分,周伟承担一百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从1989年9月立案后,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对上诉人的要求和一些有争议的事实作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开庭审理了周璇遗产纠纷案,并作出了终审判决。这起历时四年之久的为海内外广为关注的案件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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