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可以给占中民众一个台阶

本帖于 2014-10-01 10:13:22 时间, 由普通用户 yaowangshanhaiguan 编辑

就我不全面的理解,把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改成普选中的提名委员会,可以看做一个过度阶段产物(其实美国的选举人制,也是差一步没到真正一人一票普选)。
我看可以双管齐下,一方面,承诺最终普选,但不设期限。提名委员会做为过度工具,具体名额分配和运作方式可以在民意基础上改革,这个可以有时间表。香港选举改革,要渐进,这样有利于维护政策一贯性,保证政治经济稳定,所以不设期限。
另一方面,要求目前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团,就目前的街头民主表态。要让把这些社团的权利和义务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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