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由苏联和越南于1978年11月3日在莫斯科签订,同年12月13日生效,有效期25年。在条约期满前12个月内,缔约国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终止本条约,则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顺延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