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搜寻,谷歌怎么办?

来源: 2018-05-30 10:20:20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Alphabet于4月23日盘后公布今年第一季财报,整体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26%,集团最赚钱公司谷歌,其最主要的收入广告,第一季也成长24%达266亿元,照理说这麽亮眼的超预期财报应该让股价冲上天,但隔天却反其道大跌近5%,且还是跌最深的主要科技股。或许,主因是受到美国十年期公债殖利率逼近3%的大环境影响,但专家认为收入提升也难填补开销更大,集团靠谷歌广告在撑,真能屹立不摇吗?

2014年5月,西班牙Costeja的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审理西班牙男子Mario Costeja González控告谷歌的一起案子,原告要求谷歌删除一篇刊于La Vanguardia报纸的1998年数位化文章连结,内容有关一栋他没缴贷款而后被法拍的房子。这起案子从最初向西班牙的资料保护主管机关投诉开始,两造便不断在行政与司法间较量,最后打到属于欧盟的欧洲法院,结果法院裁定谷歌要为其搜寻引擎裡出现的内容负责,且谷歌必须遵守欧盟的资料隐私法律,并宣称「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是一项基本人权。

在当时,「被遗忘权」虽是一个较新的概念,但由来也有段时间,那是一个个人想要以自主方式来决定人生发展的权利,可不必因过去的行为而永久或定期地被人羞辱。欧盟于1995年通过的《欧洲资料保护指令》( 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 ),与五月正式实施的修订版《通用资料保护规定》(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都将「被遗忘权」视为基本人权,同时也提供新闻媒体业豁免,但谷歌不是媒体业,在这项法律的定义下,属于「资料控制者」(data controller),所以没有豁免资格,因此在欧洲有法律责任来删除提出「被遗忘权」的个人或组织资料,而就在西班牙判决要求开始遵守法律的第一天,谷歌便收到了一万两千份请求,要从搜寻引擎中删除不相关或过时的个人资料结果。

但标榜网路搜寻自由的谷歌,对于限制它提供用户免费的「知情权」服务,当然心不甘情不愿,所以在Costeja案判决后,仅仅删除它在欧洲网站的搜寻结果,例如google.co.uk或google.fr,欧洲用户还是可利用google.com来找到被删除的结果,直到2016年3月4日才正式发表声明称,从隔週起,为完全配合欧洲这个「被遗忘权」,谷歌认为正确说法应是「被删除权」(right to delist),将从包括google.com的所有谷歌网站删除。很明显的,这家出身「知情权」万岁国家的公司,很不认同欧洲人的隐私观念,所以声明写道:「自2014年5月以来,我们一直想方设法来找出遵守欧洲法院裁决的最佳平衡点,即使偶有不同意见,我们还是与资料保护机关保持合作性对话,并承诺会用这种方式继续工作。」

继续工作的结果如何呢?今年二月该公司发表的透明度报告显示,2014年5月这个划时代的判决之后,欧洲人共向谷歌申请了240万个要从搜寻引擎删除的网址(URL),其中43%的请求经谷歌审核后同意删除,内容则是五花八门,不过大家以为的「为恶不欲人再知」的犯罪内容却非大宗,论排名也只在谷歌列的九大内容中排第五,最想被删除的内容是专业资讯(professional information),几乎佔了四分之一的请求数,其次是杂项(miscellaneous)、查无此人(name not found)与自我创作(self authored),个资与超敏感个资也在九大内容之中;网址多属社群网站、目录网站、新闻与政府网页这四大类;申请者近九成是个人,剩下的一成多又以公司与政府官员及政客为主。欧洲监管机关之一的法国资讯与自由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formatics and Liberty)认为,这是确保不让人找到冒犯性资讯的唯一途径。谷歌却表示,这是欧洲司法管辖权过度扩张的结果,最终可能导致世界各国都要将其国内审查法国际化。

谷歌真的是在捍卫网路「知情权」吗?不知道,但那的确是其创业之初的理想,现在则是最大的生财之道。谷歌的2017年度收入为1096.5亿元,其中广告收入便占了953.8亿,而这近九成的收入基本上都得要靠搜寻引擎来衍生,例如排名曝光、cookies追踪等。现在虽仍是谷歌的市场,只有它不要人家上广告,像去年就移除了32亿支坏广告,但当越来越多人不想被人搜寻时,目前精确说法是欧洲人,未来就不知了,各国的国内审查法国际化,就难保那一天不会变成别人不再想上谷歌广告了。如同当大家都不再玩社群网站,脸书还能活吗?

记者 Pegasus J. 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