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期间美英在殖民地问题上的矛盾和斗争,实质上是两个帝国主义国家争夺战后世界霸权的斗争。“帝国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几个大国

来源: 2019-08-24 10:16:0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二战期间美英在殖民地问题上的矛盾和斗争
马晓京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1997年06期
【原文出处】《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武汉)1997年02期第86-90页
【作者简介】马晓京,女,1967年生,历史学硕士,中南民族学院历史系讲师,邮编430074。

【内容提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和英国为争夺殖民地明争暗斗,文章分三阶段分析了美英在殖民地问题上的矛盾和斗争,叙述了双方的斗争策略和手段,揭露了帝国主义争夺世界霸权的实质。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特别是珍珠港事件后,美英结成了亲密的同盟。但是两个国家在紧密合作的同时,在殖民地问题上的矛盾和斗争却随着战争形势的变化时隐时现,时缓时激,最后双方互相都作出了某种让步,达成妥协。在这场斗争中,美国虽然以反殖民主义、支持民族独立的形象出现,但实际上却是乘英法等国在战争中遭受削弱,德日等国必败无疑之机,打着反殖民主义,为殖民地谋求独立的幌子,行力图控制所有殖民地,为自己谋求战后世界霸权的新殖民主义之实。
      一、美英在殖民地问题上矛盾的最初表现(1939年9月—1942年)
    1.美英围绕《大西洋宪章》中民族自决原则的斗争。
    1939年9月欧战爆发之初,美国虽未参战,但国务院已开始考虑战后世界安排计划。1939年12月27日,国务院成立了制定战后对外政策的专门机构“和平与重建问题委员会”[1], 后来正式定名为“对外政策咨询委员会”。1941年初,垄断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卢斯在《美国世纪》一文中宣称:“二十世纪是美国的世纪……是美国作为世界统治力量出现的第一个世纪”,“我们的目标”就是建立美国在世界的统治地位。[2] 这篇文章被公认是美国凯觎战后世界霸权的宣言书。
    但是美国在策划战后世界新秩序时,采取的方法和手段极为狡猾和隐蔽。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打着“不寻求领土扩张”、反对划分势力范围、反对殖民主义、主张殖民地独立的旗帜。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在殖民地问题上,美国不仅盯住德日,而且还利用英国在战时对美国的依赖,紧紧盯住以英国为首的老殖民主义国家。
    1941年8月大西洋会议期间,罗斯福对儿子说:“我们应该一开头就跟英国人讲清楚,我们不愿意做老好人,被利用来帮助英帝国摆脱危机而事后又被忘得干干净净。……在这次战争中美国帮助英国决不是单单为了它能继续残暴地欺压殖民地人民。”[3]对罗斯福的企图, 丘吉尔十分清楚。在会议期间,他曾对罗斯福说:“总统先生,我们相信你是在想法毁灭我们大英帝国。”丘吉尔认为直接反映美国这种意图的就是罗斯福坚持在《大西洋宪章》中写进民族自决原则。[4]
    1941年9月丘吉尔在解释自决原则的适用范围时宣布:自决原则只适用于欧洲被占领土,《大西洋宪章》不适用于印度、缅甸、马来亚等英国的殖民地。美国针对丘吉尔的解释,作出完全不同的声明:“必须保证《大西洋宪章》的原则适用于全世界——所有的海洋和大陆”。[5]
    2.美英在印度问题上的矛盾。
    美英在殖民地问题上的矛盾和斗争,还公开表现在印度问题上。1942年是太平洋战争的关键之年。在最初几个月内,日本挥戈南下,势如破竹。盟国特别担心日本攻占印度后与德军会师中东,因此,调动印度人民积极参加抗日至关重要。但是,对于国大党提出的先答应给予印度战后独立地位才支持盟国抗击日军的条件,英美意见不一。英国坚持反对印度战后独立,只肯给它自治领地位;美国则积极支持印度的独立要求。
    罗斯福虽然深知丘吉尔在印度问题上的顽固立场,[6]但是, 在1942年3月10日,即日本占领仰光的当天,他还是致信丘吉尔,建议英国参照1783—1789年《联邦宪法》下十三州的情况,在印度采取类似做法,先成立一个临时政府,准备五六年后,再成立永久政府。
    对罗斯福的建议,丘吉尔没有回信。然而,丘吉尔也不能不对罗斯福的建议作出反应,他在3月11日决定派克里普斯使团到印度。英国授命克里普斯答应在战争结束后,英国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建立印度联邦,给予它自治领地位。……但在战时,对印度的统治不作任何变更,印度各政党应帮助政府作战,全部防务责任由英国政府担任。[7] 在英印谈判时,由于英国不同意在战争结束前建立由印度各领袖组成的国民政府,只向印度提供了一个被甘地称为“一张远期支票”的诺言,因此国大党拒绝了英国的建议,英印谈判陷入僵局。
    美国对克里普斯使团的行动十分关注。在英印谈判开始时,罗斯福派前陆军部长助理约翰逊到印度,希望通过对克里普斯施加压力,让印度立即实行独立,至少是预备性的。英印谈判陷入僵局后,罗斯福又于4月11日致信丘吉尔,希望谈判成功,并建议他采取果断行动,参照美国《联邦条例》成立政府的形式解决印度问题,同意印度将来独立。丘吉尔拒绝了罗斯福的建议。他认为“在日寇当前的关键时刻,用这种方式重新引起关于印度宪法问题的争论的任何尝试,都只会使英美之间的严重分歧愈加显得突出,因而对共同事业不利。这样做不但远远不会有助于印度的防务,而且还会使这方面的工作无法进行。”[8]
    在日本进攻印度的危险未解除时,美国因为担心过多干预印度问题不利于英美齐心协力共同抗日,因此,罗斯福没有对英国施加太大的压力,也不愿意公开出面干预印度问题。当日本在太平洋战争中采取守势,进攻印度的危险减小时,印度的政治危机也随着缓和下来。罗斯福完全明白丘吉尔在印度问题上的顽固立场,以致1943年11月德黑兰会议时,在与斯大林的首次会晤中就说:“最好不要同丘吉尔谈印度问题”,因为“丘吉尔对印度问题还丝毫未予考虑,他想把这个问题留到战争结束时再说。”[9]
      二、美英围绕国际托管制的斗争(1943—1945年2月)
    1.美英围绕《民族独立宣言》的斗争。
    1943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转折之年。从这年开始,美英日益关注战后安排问题,对战后如何处理殖民地,两国围绕着国际托管制产生了尖锐的矛盾。
    英国为了在战后殖民地问题上争取主动,促使美国接受自己的主张,于1943年2月4日向美国正式提议由两国就战后殖民地政策发表联合宣言,并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它的主要内容是:成立区域性的国际地区组织以开展国际合作。宗主国独负其责管理地区组织内的殖民地,“指导发展殖民地人民的社会、经济、政治机构直到他们能够执行政府职能并对己对人不构成危险时为止,这一任务是宗主国的神圣责任”,他国不得干涉。[10]
    美国接到英国的建议后,国务院就把在1942年年底秘密草拟并得到总统批准的两份文件《大西洋宪章和民族独立》、《对非自治人民实行国际托管》加以修改,最后综合成《民族独立宣言》。宣言的实质是打着号召殖民地独立的旗帜,通过成立所谓的为殖民地独立作准备的国际托管机构,将美国的影响渗进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殖民地。
    由于《民族独立宣言》“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与英国的方案不同,它遭到了英国的猛烈批评。1943年5月26日,艾登正式把四点反对意见交给美驻英国大使威纳特时表示,虽然英国希望两国就殖民地政策达成协议,但机会看来很小。
    美国国务院根据英国四点反对意见对《宣言》作了很大的修改,把它改名为《关于附属地管理的宣言》,去掉了最令英国反感的“独立”,不再强调殖民地的最终目标是独立,更没有提要制定一个独立时间表。[11]《民族独立宣言》虽然流产了,但是美国要建立国际托管制的决心并未改变。
    2.美英在国际托管制上的斗争。
    1943年11月28日—12月1日,美英苏三国首脑举行德黑兰会议。11月28日,罗斯福与斯大林首次会谈,在谈到法国时,斯大林说:“需要以较为自由的制度代替旧的殖民制度。”“不能再让法国收回印度支那。”罗斯福表示“百分之百的同意”,接着就提出“可以向印度支那任命三四个托管人,然后经过三十——四十年,使印度支那人民做好自治的准备。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殖民地”。同时,他还对斯大林谈到“丘吉尔不愿意在实现关于托管制的方面采取行动,因为他怕不得不对他的殖民地也实现这个原则。”[12]11月29日下午,罗斯福和斯大林一致同意要对德国和日本的战略基地进行国际托管。在晚上三国首脑的宴会上,两人再次谈到上述问题。对此,丘吉尔极为反感地说:“英国不想取得任何新领土,却希望保持原有的领土并重新取得被夺走的领土——具体是指新加坡和香港,……他尽管可能最终要自愿让出帝国的一些疆土,但不会不经过一场战争而被迫放弃任何东西。”[13]丘吉尔认为美国是想利用国际托管计划瓦解英帝国,因为一旦成立国际托管制度,英帝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因此,他要尽力挫败罗斯福的企图,不让国际托管计划得以通过。
    德黑兰会议后,罗斯福仍热衷托管计划。1944年1月中旬,罗斯福会见英国驻美国大使哈里法克斯时,“坦率地告诉他,关于印度支那不应再归还法国,而应置于国际托管之下的意见完全是真实的。”1944年2月3日,罗斯福批准“关于建立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计划”,决定“为了形成良好的国际关系,提高全人类的福利”,成立“实施托管责任的机构”。[14]
    德黑兰会议之后,英国制定了与美国完全不同的政策。英国一直反对建立国际托管机构管理殖民地,1944年10月,敦巴顿会议结束后,美国国务院建议英美就国际托管制交换意见。在两国代表的会谈中,英国代表、负责殖民地事务的官员波因顿明确指出,英国反对托管制,并强调殖民地逐步实现自治的任务应该由宗主国完成,不应受一个国际机构的干涉。
    1945年1月,英国殖民地部部长斯坦尼接受美国的邀请,赴华盛顿与美国商讨制定共同的殖民地政策。在斯坦尼与美国代表会谈中,他态度很强硬,说英国反对任何干涉宗主国对殖民地管理的国际机构,正是由于英国政府官员自始至终都不在国际托管计划上对美国让步,才使得美国放弃了把英国殖民地置于国际托管下的打算。
    虽然如此,丘吉尔对国际托管制的态度在1945年有所变化。他在1945年1月18日致艾登的信中说:如果托管计划“不对我们的殖民帝国构成危险”,他不反对。随后丘吉尔在雅尔塔会议期间同意了美国提出的“托管公式”,即:托管制将适用于“国际联盟的现有委任统治地;由于此次战争的结果而割自敌国之领土;一切自愿要求置于托管之下的领土。”这是二战期间,丘吉尔第一次在托管问题上向美国妥协。
    丘吉尔之所以让步的原因,可以用卡多根1944年7月26日同波因顿的一段谈话来解释。卡多根说:“如果我们要求美国在经济上担保大英帝国,在美国看来,他们自然在大英帝国应该如何管理的问题上拥有发言权。”[15]
      三、美英在托管制上的相互妥协(1945年2月—1945年4月)
    1.雅尔塔会议后美英对国际托管制态度的变化。
    雅尔塔会议上尽管通过了“托管公式”,但美国军方为了实现占领日本太平洋岛屿的目的,就对国际托管计划持反对态度。其理由是:美国占领这些岛屿,不单单是为了美国,而且更是为了全世界的安全。“美国愈强大”,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就愈有力,国务院在罗斯福支持下,拒绝了这种明显违背《大西洋宪章》的作法。4月12日,罗斯福突然去世。他的去世对美国政府在托管问题上立场的转变起了很大的作用。杜鲁门继任后,他不像罗斯福那样热衷国际托管制,而且在托管问题上他认为“有必要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因此,在他的支持下,国务院同国防部和海军部就托管问题达成妥协,军方占了上风。军方与国务院在托管制上的分歧,实质上只是美国统治阶级内部处理日本太平洋岛屿时方法上的分歧,他们要达到的目的都是要夺取这些岛屿,只不过军方主张采取强硬手段,直接占领,而国务院在罗斯福支持下,主张采取更稳妥的方法,把它们置于国际托管之下,然后再由联合国委托美国充当受托管国,这两种方法其实是殊途同归。4月18日杜鲁门批准了重新修改的托管计划,强调“维护美国的军事战略权利,保证它在太平洋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安全。”从而就能使美国在把日本太平洋岛屿划为战略托管区的名义下,长期占有这些岛屿合法化,实现他们要求由美国独占这些岛屿的目的。另一方面,英国在雅尔塔会议后对国际托管制态度也发生变化,根据雅尔塔协议,英国政府重新调整了殖民地政策。1945年4月4日—13日,英国为统一英联邦国家在国际组织成立大会上的行动,召开了英联邦会议。在托管问题上,内部极不统一,特别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比美国更热衷国际托管制度。他们提出要对所有的附属地区进行国际托管。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想通过参与国际托管扩大自己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经过反复争论,最后决定:接受国际托管制,但在国际组织成立大会上,只讨论一般原则,不涉及具体领土。英国同意自愿置于国际托管之下的地区可实行国际托管,以满足新西兰的强烈要求。但是,联合王国“不会将这条原则应用于它的殖民地”,因为“这样做只会引起骚动不安,给英国的统治带来不稳定和长期的消极作用。”[16]
    2.旧金山会议上美英就国际托管制互相妥协。
    在1945年4月25日—6月26日的旧金山会议上,有关国际托管的讨论主要在五大国协商小组进行,而后提交第二大组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关于国际托管委员会)通过。讨论开始时,美国首先抛出1945年4月26日通过的“关于国际托管安排”,但遭到英国的反对。英国主要是不同意美国把托管领土分为战略地和非战略地的主张。美国提出:“于任何协定内,得指定一个或数个战略防区,包括该协定下托管领土之一部分或全部。”“联合国关于战略防区的职能……应由安理会行使”。英国认为美国精心炮制了托管计划,但又借着战略原因,不想承担义务。最终目的就是既要单独占领日本太平洋岛屿,却又逃避国际舆论的谴责。于是,英国提出三条反对意见:(1)英国殖民地政策旨在为“不能自立”的地区居民谋“福利”,为避免混乱,不论是战略区还是非战略区,都应该采取相同的管理标准;(2)在人口多、面积大的地区不易区分战略区和非战略区,从军事观点上讲,在这类地区或许有必要划出战略地,但又会引起政治危机;(3)为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联合国会员国应采取相同的军事政策,管理国有权使用托管领土[17]。
    但是美国持强硬态度,认为除了接受美国的提案,把托管领土分为战略区和非战略区,不接受任何其他解决办法。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英国别无选择,只得最后妥协。“如果我们坚决反对美国的某个方案,而该方案又必须强行通过的话”,英国不如支持美国,以换取其他问题上美国对英国的支持。英国让步的另一个原因是旧金山会议上浓厚的反殖民主义情绪。在美国、英国的托管计划中,苏联、中国和法国都赞同美国的计划。
    旧金山会议上,托管计划中最难以取得一致,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是,是否应该宣布独立是殖民地的最终目标。
    在五国咨询委员会上,英国提出:联合国各会员国,在负责管理居住着还不能自立人民的领土时,将“根据适合各领土不同情况的各种形式发展自治”。这个提议的意图是另外再制定原则以适用于全部附属地,同托管制度的有关规定相区别,因为英国担心托管制度影响到它的殖民地。中国和苏联对此提出修改意见,主张规定“独立”为殖民地的最终目标。中国、苏联的提议遭到英法抵制。
    在双方相持不下时,美国代表史塔生发言支持英国。他说,既然在“独立”问题上,几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自治又有可能导致独立,所以只规定殖民地的最终目标是自治。
    当草案提交“关于国际托管委员会”通过时,在殖民地的最终目标上,各国代表争论十分激烈。中国、苏联和伊拉克等国要求“独立”;而英国、法国和荷兰、南非等国则坚决反对。最后美国提议用双方都可接受的方法来解决。美国提出在托管安排中规定“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而在适用于所有殖民地的“关于非自治领土之宣言”中只规定“发展自治”。这就使拥有属地的英法等国同中国、苏联这些维护殖民地人民权利的国家之间达成了“一种相当含糊的妥协。”最后,会议通过了美国的提案。
    美国在殖民地最终目标上一反过去坚持“独立”的立场,支持英国“自治”的观点并非偶然,原因有三:
    第一,美国实际上也是一个殖民主义国家,在维护殖民主义根本利益上与英法一致。虽然在法律形式上,美国并没有殖民地,同英国等老殖民主义国家有着形式上差别,但是,正像列宁在《帝国主义论》中指出的,“这个时代典型的国家形式,不仅有两大类国家,即殖民地占有国和殖民地,而且还有各种形式的附属国,它们在政治上、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却被财政和外交方面的附属关系的罗网包围着”[18]。
    第二、美国为了换取英国对托管制度的支持,必须同英国作某种妥协。美国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国际托管制度。英国不但反对把托管地区分为战略区和非战略区,而且更不会同意把独立作为殖民地的最终目标而载入《联合国宪章》。美国认识到“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支持中国和苏联,很可能就不会有托管制,因为英国永远都不会接受这个观点。”[19]为了换取英国的支持,美国就在殖民地的最终目标上支持英国。
    第三,为了在战后联英抗苏,美国不希望英国的殖民地完全独立于英国。旧金山会议期间,在美、英、中、苏四个发起国互相商讨《联合国宪章》的宗旨时,苏联提出要增加如下内容:“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对此,莫洛托夫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声明说:为《联合国宪章》增加“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苏联起了“最重要的作用”。美国认为苏联只不过是为了扩大自己在殖民地的影响,将势力渗入“现在由英国、荷兰统治的地区,然后取而代之”。因此,如果支持殖民地的最终目标是独立,就有瓦解英国的危险,“我们不希望发现是我们自己打碎了大英帝国”。而且,到开旧金山会议时,美国完全意识到战后盟国关系的破裂,同苏联对抗已不可避免,因此,更有必要保持一个力量强大的英国。“当苏联和我们之间的斗争不可避免地到来时,我们是愿意选择一个力量得到加强的国家作朋友,还是宁愿要一个力量遭到削弱的国家作朋友?”[20]所以,美国认为保全同英国的“友谊”要比支持殖民地最终目标是“独立”更直接、更具体、更重要。
    综上所述,二战期间美英在殖民地问题上的矛盾和斗争,实质上是两个帝国主义国家争夺战后世界霸权的斗争。“帝国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几个大国都想争夺霸权,即争夺领土”。[21]虽然在战争爆发后,美英为了对付更凶恶、更可怕的德日法西斯,结成了同盟,但他们之间的争夺一有机会就会表现出来。在美英殖民地争夺战中,一个显著特点是美国高举着号召殖民地独立的旗帜,竭力主张成立为殖民地独立作准备的国际托管机构,俨然以反殖民主义的“斗士”形象出现。但实际上,国际托管制不过是美国反对老殖民主义,推行新殖民主义的工具。美国号召殖民地独立,只是要英国等老殖民主义国家的殖民地独立出来,对于它自己的属地并不要求,就是那些独立出来的国家和地区到最后也还要依附于美国,而不是真正的独立。所以,美国与英国在殖民地问题上,它们的根本立场并不矛盾。美国并不反对殖民地的存在,它反对的只是其他国家拥有那么多殖民地。于是,它就利用自己在战争中发展起来的实力,借着号召殖民地独立的幌子来夺取这些领土,为美国争霸战后世界服务。二战期间,美英两国在殖民地问题上由矛盾斗争到互相妥协的过程正好说明了这个问题。
    注释:
    [1][14] 哈莱·诺特:《战后外交政策准备1939—1945》,华盛顿1949年版,第20、251—253页。
    [2]斯旺贝格:《卢斯及其帝国》,纽约1972年版, 第180—181页。
    [3][4]伊利奥·罗斯福:《罗斯福见闻秘录》,新群出版社1949年版,第22、32—36页。
    [5][11][17]罗斯·拉塞尔:《联合国宪章》, 华盛顿1958年版,第83、337—338、833页。
    [6][8]丘吉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第四卷上部,第5册,第300、316—317页。
    [7]《印度通史》,第1074—1075页。
    [9][12]《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会议文件集》, 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38、37页。
    [10]斯多克威尔:《大英帝国的政策和非殖民化1938—1964》第1册,第29页。
    [13]舍伍德:《罗斯福与霍普金斯》上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37页。
    [15][16][19][20]罗杰·路易斯:《绝境中的帝国主义——美国与英帝国的非殖民化》,牛津1977年版,第383、510、537、539页。
    [18][21]《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中文第二版,第805、8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