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人说,在澳洲,如果没有立遗嘱,父母如果任何一方出事,财产不会自动地给另一方和子女,政府会收走一定比例的财产的,是真的吗?我们公司的local说是真的,我想在这里再确认一下。
我们家,夫妻一起努力,有三个孩子和两个房子,没有任何亲人在澳洲。我想去做份遗嘱,可我老公抗拒,他说“要死了,才去做遗嘱,我还这么年轻,不想去做遗嘱!‘。 我认为,没必要这么抗拒立遗嘱,虽然我们都还年轻,但谁知道明天呢?并不是每个人都活到老死的,做个遗嘱,以备不测吧。
有什么建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