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美国持H1签证的期间,去加拿大工作了3个月,没有注销在美国的签证,后又得到了在美国的一个工作,于是又悄悄回到了美国继续工作,也没有再重新申请新的签证,还是用以往的工作许可,请问这是否已经违反了美国的移民法还是什麽其他法律? 静候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