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想说明几点。希望你仔细看完我写的帖子再评论。“下午取文件”是使馆里那位办理小姐说的,我重复了一遍作为确认。当然,我一般出于信任不会再次证实这个说法的可靠性,(不排除今后是否会) 。我一直怀疑是否我听错了,但是我妻子正巧在场,确认我是重复了下午,而且声音很高。
至于,委托书,是委托人全权授权他人处理相关事宜。我授权,他人执行。至于,这个执行过程中牵涉其它事情,与我个人已经无关了。更与使馆无关。比如卖房,我授权我父亲。我父亲是执行人。如果他要卖房的话,房产交易中心会按照他提供的文件来审核是否买卖合法。使馆的这个窗口是办理公证。所谓公证就是审核委托人是否是本人。使馆目前要求这么多文件,已经是超越了本身公证的范围。而且越俎代庖了房产交易中心的功能。如果,我要上纲上线,这是浪费纳税人的资源(注意,我目前还是中国国籍,我还有资产在中国,属于合法的纳税人!)房产交易中心也是纳税人出钱供养的,使馆也是;这样重复交叉就是浪费资源。使馆本来资源就有限,还要工作人员化这么多时间仅仅处理一个文件,而且要审核这么多不必要的要素。本身也是对工作人员使用的浪费。
你关于其它使馆处理文件的速度,提的很好。说明内外有别。比如,英国政府对外国人就特别严格。中国人正好相反。对自己人严格甚至严酷。对外国人宽容,甚至纵容。我个人如果今后加入英国国籍了,会告诉你我的感受。我目前正在考虑。
关于这次我的感觉,首先是我个人的感受,但是,我想这个感受普遍存在于国人之间。
最后,西方办理任何文件,所需材料都很公开详细。中国使馆特别是英国使馆这方面有很大进步,网上信息已经比较相近。但是,关于公证类。特别是我这类公证,还真有待改善。你要么就直接公布什么情况提供什么材料。当然,我目前还是怀疑,我这个案例有red tape的嫌疑。是有关人员故意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