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责任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授权是我授予权力给我父亲。退一步讲,我这里直接负责的应该是我的妻子。如果是婚后财产,她有否决权。但是,这是婚前财产。凭什么要我母亲也出具声明?这个声明应该是国内在房产交易时提出质询。作为使馆公证处,法权只应该过问是否是委托人本人委托。话说回来了,本文主要是我的结论。使馆多管闲事只是觉得使馆的做法有点像居委会,或者是我质疑工作人员个人在工作中是否存在red tape。(抱歉用英语了,找不到中文中相应的合适的词)
关于房产纠纷,这个与使馆无关。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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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婚前财产,你也要证明这一点!只要产权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也需要他们的同意,跟是你父母没有关系!
-u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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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1 postreply
14: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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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很对,房产交易所才是应该审核交易合法性的机构。
-sham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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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11 postreply
00: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