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帖子不错,比较客观

即谴责了杀人犯的残忍,也探索了杀人案的起因,以及涉案双方对待法律和法律条款的态度和做法。

不过说实话,舍命不舍财,贪婪欺骗的人和事以后还会有,并不因为贪财被杀就能吓退爱财如命的人。同样道理,钻牛角尖性情暴烈的也还会有,眼里不揉沙子的也还会有。这两种人碰上,还会出人命的。

对一般网友来说,吸取教训,别太贪财,做事留有余地,不要做绝,不要等见了血才哀嚎“你别这么狠啊,不就是几个钱嘛”。It is all too bloody late t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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