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女不承认55开,只付人家1%,这在法律上不对的。 在商场上,一旦出现双重价码(比如货架标价和flyer的价格不符),一律以低价(对买方有利)的为准,没有商量。老杜手里有55开的合同,上面有崔女的签字,崔是抵赖不掉的。
我估计崔女大概不知道这条法律,所以才有不认账的问题。所以崔欠杜,这应该是没有异议的,而且法院也是这么判的。
现在蹊跷的是,那个低价卖出又21年租回的房子。按说这属于洗钱,应该是非法的,至少不应该改变用房子做抵押的结果 - 但我不理解的是房子变成钱了,为啥却不能从房子的现金里支付那4万的赔款?
难道那个房子全押在mortgage上了? 如果是的话,这样的房子怎么能拿出来做抵押那? 整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