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尽量就事论事(不针对任何个人)地评论一下:
法律的制订,有的出于道德(例如,不能杀人/强奸)有的出于国家利益(例如,移民法规)。独裁国家,独裁者可以为个人利益(而未必是国家利益)而违背道德(例如,焚书坑儒,政治犯)。而法制国家,二者即便没直接关系,至少很少有截然对立的情况。移民法的出发点是国家利益。严格地说,虽然移民法的出发点不是道德,但在法制国家,多数人会认为违法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当然,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通常只针对严重不道德的行为,而对轻微的不道德(例如在网上一谈美女就两眼放光)无能为力。
是否违犯法律,看法律的定义:以婚姻手段获得居留权属违法行为。虽然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不等于没违法。如果申请居留的时候向内政部明确是为居留而结的婚,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你的圣经例子很好: 谁都不要自以为比别人道德高尚。也正是我想要证明的。
当然,其实我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 既然知道人无完人,又何必非得去证明呢? 更何况是网上毫不相干的人。这完全是出于个人好胜心太强,已经深刻反省并自我批评过了...
;P
作为引发此次争论的当事人之一,
所有跟帖:
•
之所以做了,主要还在于本能的求真冲动。无耻吹捧一下哈
-多种想法-
♂
(70 bytes)
()
05/17/2010 postreply
05:38:47
•
我,缓缓地倒下了...
-驭风而行-
♀
(17 bytes)
()
05/17/2010 postreply
05:44:43
•
你也用不着解释,不是你,我也不会看她的博客
-迎风勿自语-
♀
(194 bytes)
()
05/17/2010 postreply
09: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