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算我一个。再加个建议。
看起来按照中国国籍法规定,在英国出生时父母一方有PR的儿童,不能直接申请中国护照,这大概没什么争议的了。估计傅大使也无能为力。
但是,国籍法第八条同时允许申请中国国籍,这条规定肯定不是只针对无国籍人士,那么退出外国国籍是获得中国籍者的义务,而不是申请的先决条件。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东南亚很多国家包括日本也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允许儿童拥有不同护照,直到其成人后作出选择。以日本为例,儿童可以拥有不同国籍,但必须在其长到20-22岁之间做出决定保留或退出其日本国籍。可以借鉴。毕竟孩子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