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向各位资深地主们,请教一个问题: 有一个condo要出租,二个儿子(成年人)和他们的父母来看房. 很满意,临结束,父亲对我们说:以自己或者大儿子的名义出租,其实是给二儿子住(估计二儿子信用不好). 问题是: 1)我需要给毎个人申请表吗?包括那个实际住在这里的二儿子. 2)这是否属于co-sign的情况? 3)有什么样的risk吗?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