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房子ss了,但银行要我们付11000的无利息note
6年付清。该note已被银行卖给别家了。感觉被agent和律师给卖了。因为agent是dual agent,他要赚双份钱,这是我在closing那天看出来,可怜我老公还拼命争辩说不可能. closing现场只有一个agent。同时也说明了为什么卖房网站上只有一张很模糊的围观照,里面好的专修都没有照,介绍也只有:wow,what a deal. 他要保证只有他的buyer看到房子。 ss 时我在国内,只能任老实人任人宰割。
请问这个note有没有办法交涉减少付的金额,同时缩短付清期限?一般金额多少比较会被接受?请投坛见识多广的地主们出出主意,谢谢。
还有,有没有办法找agent麻烦?他没有dual agent disclosure,实在咽不下这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