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程序走完,警察通知12日去换锁。
今天早上接到法庭传真,明天开庭。
对方说去年10月搬家进来,房子需要修理:马桶,玻璃门不能移动,车库有发霉,蟑螂,水池漏水。
今年10月他签约到期。不付房组理由是要我修理房子,事实上是说没有工作,没有钱,要过半个月再付。我没同意,就送了3天通知。
请教:如果房子有这些问题,是不是就不可以赶走房客?
可是他从来没有告诉我这些问题,
我还帮他修理过水龙头,文章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