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其它帖来讨论,而且是按遵守税法来讨论。
1)你的工作收入,投资收入,是由你的雇主或投资公司按你的社安号上报IRS的。如果你把钱交给他人做投资,不论什么方式,你得清楚,收入是按谁的社安号报上去的。
2)如果那些增值收入是在你名下报上去的的,你只要交增值税就行了。拿回那十万元本金也不存在问题。
3)如果那些增值收入是在他人名下报上去的,他负责交增值税。到此为止,在IRS那儿,本金和增值都是属于那个人的。但是,当那人不还给你任何钱时,由于那十万元来自于你,而非他所挣,于是他会是你的十万元gift的接受者。你就可能有交gift税的责任。
4)当那人还给你十万元时,可以说是还借款 ,他就不是你的 gift接受者。他把净利给你时,你没交任何所得税,因此,你就会是他的gift接受者。他就可能有交gift税的可能性。他可以按避开交gift税的规定向你付等价于净增值的钱, 赚多了,就可能不能在一年里付清。 WQPY的帖就是谈这个思路的。
5)增值收入在他人名下,过去他付你钱时又超过了避免gift税的限额,你们不想他代缴增值税加gift税,所以问了这个问题。不知我理解的对不对?
6)由于你的问题只涉及避开gift税,所以我和其他几个人都倾向把你的case处理成借贷关系,因此产生了利息税(属于ordinary income tax)。你按得到的净增值(少于毛增值)交利息税,那个人要把付你的净增值在他的税表中当借款投资的成本去抵税。因此,他的代缴金额将减少。你们俩的综合结果是交多了还是交少了,取决于你们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