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得对。 事实上大多数的租客在准备提前离开时都会一走了之。

来源: 2012-08-16 14:51:0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很多都不付走之前最后一个月的租金。 而且事实上不管房东对这些租客之前有多好,多客气( 和气 )。

古人讲的‘和气生财’,我的理解是要遵循互利互惠的原则,和尊守法律规则和商业规则的基础之上。 不代表一方一定要让另一方心满意足。 大多数的小房东们就是太怕事,不和原则的满足租客所有的有理的和无理的要求,让这个生意的利润大打折扣。 所以合同很关键,要保护好房东的利益。

几个我能想到的:

1. repair co-pay item: 50 刀 到100 刀。

2. broken lease item: 租客要负责剩余期的租金。

3. showing at last month item: 租客不让看的话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