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郭太的意见,如果是初犯,再给一天,下不为例。

来源: 2012-08-13 21:45:4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做房东是生意,不是慈善,应该按规矩办事。规矩(合同)既然立了,就要执行。否则还会有下次,多次,你就折腾吧。

坚决反对上门要房租,一切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