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对和投资人合作的评论,想起我遇到的项目
最初谈起我的股份时,我说得是给我公司的equity.
但当谈到具体公司结构时,变成给我利润的百分比(此百分比比原来说的高),而且原来以为资金直接投入我所在的公司。但现在变成投资人成立母公司,他的资金投入母公司,然后母公司借Loan给我所在的房地产子公司(loan 利息很低)。我在公司里负责买房,投资人负责装修,买后由专业房地产公司出租并管理。但我不能自己买房了,怕利益冲突。大家要全力投入。
我想,1,我会被限制自由n年(在第N年开始卖房直到所有卖掉,大家知道俺最喜欢自由),2,利润可以被人算得很少,我不能控制,当然取决于对合作者的信任,3,跟母公司借的loan,让俺不舒服,因为因此母公司可以foreclosure子公司所有的房子,我提出后合伙人说可以在文件中限制不能forecloure.
结果听到最后的结构时,被我一口拒了。可是看到大家说得,我又想,也许俺不应该拒,因为田鼠也说因该只要利润。
对了,利润百分比包括最后卖的。而且我的所有费用公司报销,还有公司car(俺合伙人说可以买宝马)。
俺的投资人是最典型的老美,传统型的。大家说我是不是太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