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的,去年在佛州买了一投资房CONDO,且顺利租出去了.本来很开心,但我现在却很头痛!
有二个问题向大侠们请教:
1,我是用自已名字购房的,而且我是自已与租客签的租约.有人说这是不合法的.我现在该如何补救?
2,听说申请非美居民的税号,就能按1040NR表先扣费用再交税,请问有走完这个流程的朋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