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Section 8的房客
以前看论坛里面说过,section 8 有些房客很trash,没听说过其他问题。
今天遇到一个section 8的房客,我看着人挺decent,工作也靠谱。但是她提出一个问题,就是签一个合同给section 8看,再签一个合同关于房租差价的补充,貌似不能一份合同各付一部分。好像她不能给section 8/case worker看到真实的房租。也就是说,给政府看的,就是一部分房租,另一部分under the table。
那么我的第二份关于差价房租的合同,不是illegal吗?如果她不付,我是否根本无法索取,无法evict她?
这怎么能操作呢?大家怎么做的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