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J 美国贸易法院裁定特朗普的10%全球关税无效

来源: 2026-05-08 05:19:4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一家联邦贸易法院裁定,美国总统特朗普(Trump)无权实施新一轮全球关税。今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刚刚推翻了他实施的上一轮关税措施。

周四,国际贸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作出裁决,宣告特朗普的一项关税举措无效。特朗普此前试图援引《贸易法》(Trade Act)第122条款,对来自几乎所有国家的商品征收10%的新关税。

该法院以2比1的投票结果裁定,特朗普实施全面关税的新举措,不符合贸易法中允许征收进口附加费的法定标准。法院表示,因此特朗普的公告“无效,对原告征收的关税未获法律授权”。

不过,该裁决的直接影响可能有限。根据第122条款征收的10%关税原定于7月到期,届时美国政府计划转而实施其他关税。此外,该贸易法庭并未对政府下达普遍禁令,这意味着全美各地的进口商似乎无法凭借此裁决立即获得救济。

白宫发言人未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特朗普的首轮全球关税是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征收的,但最高法院裁定,这项1977年的法律并未授权采取此类行动。

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仅数小时,特朗普便签署命令,征收10%的新关税,但这次动用了不同的法律授权。他援引了第122条款;该条款允许总统在未经国会批准的情况下,为应对巨额且持续的贸易逆差,征收最高15%的关税,最长期限为150天。

特朗普表示,鉴于2024年美国商品贸易逆差已达1.2万亿美元,援引该法合情合理。他曾在网上发帖称,将把关税从10%提高到15%,但这一威胁从未正式付诸实施。

随后,由俄勒冈州牵头的24州联盟以及两家进口商迅速提起诉讼,对新关税发起挑战,认为特朗普再次越权。

在4月10日的听证会上,贸易法院合议庭试图剖析国会在1974年起草该法律以解决“国际收支逆差”等“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时的意图。

在周四的裁决中,多数派法官驳回了特朗普政府的论点。特朗普政府此前辩称,该法规的措辞具有足够的弹性,完全适用于当今的现实情况。

法院指出,国会当年已采取措施限制总统的自由裁量权。

首席法官马克·巴内特(Mark Barnett)和法官克莱尔·凯利(Claire Kelly)裁定这些关税不合法,两人均由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任命。由前总统小布什(George W. Bush)任命的法官蒂莫西·斯坦丘(Timothy Stanceu)则持异议。

斯坦丘在异议意见书中写道,在考量总统的行动时,法院“无权审查他据以得出该行动为必要或适当之结论的事实认定”。

根据第122条款征收的10%关税将于7月到期,届时,特朗普的团队计划用另一项法律授权下的关税取而代之:即《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赋予政府应对其他国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权力。

尽管动用该授权需要经过数月的调查和意见征询期才能正式实施关税,但其使用频率更高,在法律上也通常被认为更经得起考验。特朗普已宣布根据第301条款启动两项关税调查,目标直指工业制造产能过剩的国家,以及未封堵强迫劳动产品的国家;目前尚未有针对这两项调查的诉讼。

就在最新裁决出炉之际,贸易法院正着手处理退款事宜,商讨如何退还此前被最高法院裁定无效的逾1,660亿美元关税。各家公司已提起3,000多起诉讼,力争讨回资金。

挑战新关税的两家公司分别是香料销售商Burlap & Barrel和玩具公司Basic Fun。这两家公司表示,预计在这150天内,它们将分别为进口商品缴纳6万美元和69万美元的关税。

贸易法院已下令,禁止特朗普政府对上述两家公司以及华盛顿州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法院指出,华盛顿州是唯一声称已经或即将缴纳这项新关税的州。法院还命令政府连本带利退还这些进口商已缴纳的关税。

尽管法院并未发布全国性禁令,但其关于总统越权的声明,可能会让政府难以继续对其他进口商维持这项关税。这些进口商可以选择诉诸法院,并援引此项裁决作为依据。

预计特朗普政府将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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