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回国的时候,曾与当地公安局有过关于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报备的对话:
我问:为什么要报备?我们入境的时候,在机场海关入境处不是已经填入境卡告诉了你们我在中国的住处地址了吗,你们应该和海关分享信息的呀?
警官(计算机输入我的护照号码查对了一下后)答:我看到了你入境的所有信息了,包括以前多次入境后住过的所有酒店和家庭地址的信息,但法规要求你入境后还得再来报备一下。
我问:你看,根本就不需要我来报备,你们从我入境的第一天起就知道我住哪儿。按照常理,我的住址如果和入境时填报的有变化时才需要向你们报备,或者你们应该主动到我住处核查我入境地址是否正确,为什么让我们反复向你们报告同样的住处信息呢?
警员答:这是规定。
我问:再说,我们申请签证的时候和入境时入境卡上也没提示我们到家后再来公安局/派出所报备啊,这是什么时候开始的规定?
警员答:早就有的法规。
我的结论:这就是口袋罪,霸王条款。
于是,当我5月中下旬再次出入境的时候,特别注意了一下:入境卡刚换新的了,新的入境卡上开始有“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报备”的提示了,以前的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