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师和弟兄姐妹帮我分析一下我的情况,拿个主意!
我去年offer一个房子, 在加州,是short sale,seller欠两家银行的钱, 共欠59万,我出价37万。 到前几天终于拿到两家银行的approve letter,可以close escrow,但是我的agent却告诉我seller几天前(或一两个星期前)已file bankruptcy,broker 需要我在close escrow 前签一份文件, 表示万一破产法庭回头来追这个房子,我不能起诉他们,他们告诉我法庭应该不会追回来,因为这房子已经没有什么多余的价值。我没有签这份文件。目前escrow公司告诉我title是cleared 的。我的问题是: 现在我可不可以close escrow? 如可以,将来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如不可以,怎样做才可以买下这个房子,或者是干脆放弃, 不过实在是太喜欢这个房子!
我不知道我这个case是新情况还是老问题,请各位大师和弟兄姐妹帮我拿个主意!
那怕提个醒也行, 在此先表示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