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都活着时,不工作的拿另一方的一半,最后活下来的无工作一方拿对方的75%。
第二种,都活着时拿各自的社安金,如果最后活着的一方是挣得少的那位,会算高的那方的75%再加上活着的那方的社安金但不能超过高的那位的退休金。
最后结论是挣钱少的一方62岁退,挣钱多的一方70岁退,这样可以利益最大化,不知道我以上的理解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