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也不是什么错误,几十年律师作下来,这种简单程序还能忘了?明显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愿意干,万一法官同意,他只能挣一开始那么几个小时的钱,亏大了。明显是把自己的利益远远的置于楼主的利益至上的。要我马上fire掉这位。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