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是,你必须把法律文书送达到他本人,或者他家。如果你知道一个人的工作地址,你只能把文书送达到这一个人,所以只能告他一个人。好在几个人在合约上,他们的责任是共同的(joint liability),一个人也对所有欠款负责。
如果你告了N个人,但是只有他一个人收到文书,以后判决执行起来麻烦。还不如只告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