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男方收入不够3倍租金,而且还有个儿子的抚养费要付,实际收入那就更少了。如果重新和
他单独签合同,等同于选他做新租客,很勉强。
搬出的女方如果单独签了release form,原合同算不算broke lease? 可不可以以发3天通知告知男方
这个月底搬否则进入驱逐程序?男方是否有权利继续住到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