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没到期搬走,如何减少损失,不被房东宰?
我们搬到这里快两个月了。其间就房子维修的问题与房东有过大大小小不愉快。我不是挑剔的人,以前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发生。搬进来快一个半月时,他说我们每个星期都给他找麻烦,我说房子不是livable condition. 他两次对我说我可以搬出去。我也提出了搬出去。可妈妈不同意, 说人财两失。我第二天早晨改变了主意,应为夜里做了恶梦:妈妈因为搬家劳累过度去世了,孩子无人照看,哇哇大哭。他同意了,说继续一年的合同。
直到今天,洗澡池的水下的还是非常慢。他来通过一次,当时通通了,说以后他不再管了,可第二天莫名其妙又堵了,我们可什么也没干啊!两岁的孩子,一大洗澡池的水积在那里半天不下去,实在让人担心。
这几天又发现怀孕了,一房一厅太小了。妈妈也从上次搬家的劳累中恢复过来,也同意搬了。碰巧附近又有合适的出来了。但和房东一说要搬,他说我要fulfil 我的一年的obligation,问我怎样弥补他的损失。当时他要我们搬时,他可是一口咬定决不cover我们搬家的损失。
很不喜欢这个人,嘴上抹蜜,眼射凶光。希望早点离开这个环境。
我需要弥补他的损失吗?如何弥补?
洗澡池就没通过几天,冷水开关还有很多黑黑的东西。我跟他说那是mold, 他说是矿物质。 如果是矿物质,为何热水开关没有?我可以说他没给我们提供Livable condition因而搬走吗?签的合同里全是对他有利的条款,有些都rediculous. 但我记得其中提到要提供Livable condition。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