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h for ke agreement or continue the eviction
这个租客如果按照我现在的筛选标准和租房合约,是完全不会考虑的。好大一个教训。
他从签租约后第五个月就开始陆续迟交租,每月迟交,我都会去贴条,并按日子数着去法院正式递交驱逐请求。开始还会在上庭日之前补上。后来越来越晚。这次是从去年12月开始到现在,还没有交任何的租金。
上周五trial, 他没有出庭。法官判我赢in favor of me for possession of the property,但是允许他交齐一个月的租金for redemption amount.
当地法规是在4天判决之后可以向警局申请warrant of restitution. 也就是这周五可以申请。
考虑到租房合约还有挺长时间(也是一个大教训), 而且当地法规允许12个月内3次redemptions。我在权衡有没有必要提供给他cash for key agreement.
如果在eviction movers 和警察出现时,他可以付redemption amount, 而我eviction mover每次一千多块钱也没有。但是cash for key心理暂时还没有过去这个关口。也想是不是走一下驱逐给他点教训。需要担心他报复吗?
恳请有经验的大佬指点一下。多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