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一合法的三层,每层一家庭
顶楼有两个卧室没有通暖气。在美东地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有什么办法?
第二层的住户是从2008年就入住一直没有涨房租,是位老太太。现在最低的市场价房租是她支付的两倍。而且二楼的浴室有些漏水的问题。如果我不想留这个房客,是否可以在签约的第一天以修理一二两层的理由让她走?是否要直接请律师介入?
请大家指导欢迎多多发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