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就室内暖气温度争议 弱者以加州法让我介入 怎么办
年度Group Lease 干净整洁从无麻烦。一人习惯低温64F,不开中心空调。 另一人嫌太冷, 两人争执不交流了。另外两人与低温者交好不表态。后者向我抱怨:为了低温夏天要400元电费,冬夏她都要在屋子里开小电热炉还冷。
后者找到加州法:房东要提供70F给房客,房东可以控制温度调节器。希望我第三者介入影响前者。
我的选择:1. 给所有人发电邮要求以加州健康条款调到70F。2. 给前者单独发。3.安装Wi-Fi调节器由我摇控。4.给后者屋子加电热。
怎么办为好?谢谢大家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