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宝地请教大师一个问题:

来源: 2022-06-23 22:27:5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有一个房子在北加,租给Section 8 五六年了。开始租金高于市场价,后来每年续租加价的部分政府放在租户头上,而租户一直不愿意承担,我催了也没结果。现在市场价已经高出我实际收到的租金四五百左右,我于是提早45天通知租客我将不再续约。在这种情况下,请问:1)不再续约的通知是否也应该抄送给政府部门一份?2)如果租客不搭理我的通知,如何能让他们按时搬离?3)在过去几年里租客欠租部分还有可能追回吗?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