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都各有风格,只要不触及到基本法规。
一般来说,法庭上法官会偏于貌似弱者,你的这位基于的就是:租客有人身安全问题,而不需要30天通知.
而你的切入点是没有通知,那就同法官的观点相反了。虽然你有电话给男租客,但对法官来说,是并没有解决得到安全问题,所以偏向女的,并不奇怪。
你的警察报告之类的来反驳说谎,实际上还是蛮微弱的。因为这里说的是不安全,所以要搬走...
或许找个好律师可以有转机,否则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