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提前60天通知他不续约

来源: 2019-03-31 17:52:0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一般的人60天应该可以找到房子了。但是我们这个房子是学区房,房客两个孩子都在这个十分的高中念书。我们是目前市面上唯一出租的4个房间的TH,其他都是SFR,价格比这个TH要高3-4百。此房客信用不佳,收入不稳定(一年有4-5个月迟交房租),撒谎成性,因此与前任房东关系也很差。他的经济状况和背景应该在此学区找不到房子了。就怕他又不肯搬到其他学区,赖下来就麻烦了。我们打算四月一号一收到房租就通知他不续约,答应给他做好的reference(虽然心里非常不愿意)。如果他因此不交租我们还有借口赶人。以他狡猾的性格很有可能会采取不走人,但是又继续交租的方法。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该用什么理由eviction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