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是有责任确保业主在土地被拍卖前收到通知,税务部门是有能力通过不同途径获得协会的地址的。
--这个听起来貌似狡辩。
原业主首先有责任承担应付的税收责任。没有收到任何交税通知,难道原业主不会去询问一下吗?不可能原业主不知道要交税这个事情吧?不是管理混乱,就是想蒙混过关。
第二,地业有责任把最新的地址随时通报给重要相关的部门。还什么“税务部门是有能力通过不同途径获得协会的地址的”,税务部门没有这个财力和职责来干这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