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乎上看到一篇文章点评王菲和龚琳娜的唱功,觉得很有道理。大致意思是论基本功,当然是龚琳娜,但劣势也源于此,

来源: 北京秋天 2017-01-06 12:29:0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64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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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龚琳娜 — 小河淌水妙妙~2017-01-06 09:24:52

民族唱法有个特点,就是每个字都要求字正腔圆,字头咬得很紧,然而这个特点在演绎流行作品时并不是件好事,因为每个字都咬得清楚会打断歌曲流畅性,很多民歌歌手在唱流行作品时都存在这个问题。其实,这也是汉字相对于一些拼音文字在演唱中劣势的地方。比如英文,有连读,有吞音等等,这样会让句子中的词与词之间非常连贯。

王菲的童年也是在民歌环境中,因此她早年的演唱也存在这个问题。不过这一点在之后的演唱中几乎完全抹去,因为王菲在香港接触了大量英文作品,尤其是Cocteau Twins。Cocteau Twins的主唱Elizabeth在演唱时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对歌词咬字的弱化几乎到了极致,让声音像器乐一样融入作品中。王菲把这一点引入了她自己的演唱之中。

龚琳娜最好的Live是《相思染》。在对这首作品的演绎中,字与字之间的衔接相对连贯,尾音空灵婉转,加上悠扬的无词哼唱,时而涓涓,时而汹涌,非常动人。相反,她在演唱王菲的作品《致青春》时,由于乐句中的歌词字数相对较多,民歌式的咬字在歌曲表现中显得非常违和。打个比方,如果有人说话时在每个字前都起个范儿,肯定会让别人觉得不自然。因此,在演唱流行歌曲时,“对话”的口气往往要比“朗诵”的口气更有感染力,听众会更容易将自己代入到歌曲的情绪中,我想这也是当代流行音乐相对民族音乐受众更多的原因之一。
 
还是那句话,字正腔圆不一定是好事,这会让听众把注意力过多地放在歌词上。其实一首音乐作品有很多有意思的地方,曲调,节奏,配器,编曲等等,它们需要共同作用才能构成一首优秀的音乐作品。就像有些人英语不好,却喜欢听英语歌,原因就在于此,他们把更多精力放在了歌词以外,歌手的声音对他们而言就像是一件乐器,与歌曲融为一体。周杰伦的成功与此也有或多或少的关系……

 
 

 

所有跟帖: 

你说的是唱法的不同。不管唱什么歌,什么门派,总要有个音准,节奏,气息吧。 -天上流云- 给 天上流云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1/06/2017 postreply 12:50:28

当然比较的不是一场演唱会 -level123- 给 level123 发送悄悄话 level123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06/2017 postreply 13:19:36

是2004年后的每场演唱会。外加2012年春晚。2016年跨年。呵呵 -天上流云- 给 天上流云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1/06/2017 postreply 13: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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